各园区、镇(街)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:
根据《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下达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(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)计划的通知》(粤经信技术〔2018〕90号)的要求,请你们积极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。现就有关应收账款融资奖励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奖励范围
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帮助中小企业供货商进行应收账款融资,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。对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为通过在线确认,帮助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核心企业,按融资金额给予奖励。
二、奖励主体
供应链核心企业。
三、奖励条件
(一)2016年1月1日前在东莞市境内依法设立,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。
(二)近5年以来在专项审计、绩效评价、监督检查等方面没有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,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。
(三)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,帮助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。
四、奖励标准
按奖励主体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,帮助广东省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年化金额的1%给予奖励。
五、申报材料
项目申请表、真实性承诺函、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、企业信用报告、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材料(含融资企业名称、应收账款金额、应收账款确认时间、融资资金到达企业账户时间、企业实际融资金额及融资期限等。)
六、申报流程
第一步,网上在线申报
1.企业登录“智造东莞”(网址:http://imdg.gov.cn),如未注册企业请先注册;
2.左侧点击“项目申报”,选择点击“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(应收账款融资奖励)项目”;
3.点击“在线申报”,根据页面提示,选择申报项目类型,填报相关表格,并上传有关资料;
第二步,纸质书面申报
完成网上在线申报后,根据申报项目的资料要求,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9月26日前将资料打印装订成册(一式三份),确认全部资料加盖对应企业和相关机构公章,经各镇街(园区)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和加盖公章后(附件1),报送至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进行初审。初审通过的企业,经人行东莞中心支行盖章(附件3)确认后移交至市经信局。(人行东莞中心支行地址: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三楼征信管理科)
请各园区、镇(街)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于2018年9月28日前填报附件4,加盖公章扫描后报至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局改革发展科”OA邮箱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1. 2018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(应收账款融资奖励)项目申请表
2.真实性承诺函
3.核心企业在线确认实现应收账款融资情况表
4.应收账款融资奖励项目汇总表
(点击“阅读原文”下载附件)
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
2018年9月18日
(联系人:市经信局 华 盛,联系电话:22220082 人民银行 温洁洁,联系电话:22115718)